收費標準:
1.場地使用費均以每小時為計價單位,半小時以上未滿一小時者,以一小時計,埸地使用費用每小時100元計算
2.場地使用冷氣者其收費金額下限如下:
(1)冷氣機使用費均以每小時為計價單位,每台噸數五噸以下收費100元;六噸至十噸收費200元;十一噸以上收費300元
3.提供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,學校辦理公務活動,或召開里民大會,社區會員大會,理監事會及其他區公所認定屬公共,公益性質等活動者,得免繳納全部或部份費用.
4.其他相關規定請依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管理辦法辦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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